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态度极为明确。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清晰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还是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为其提供信息中介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必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纯个人购买虚拟币,未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流转,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倘若购买虚拟币的行为被用于洗钱、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就会触犯法律红线,面临牢狱之灾。在洗钱犯罪中,购买虚拟币成为常见的洗钱方式之一。犯罪嫌疑人获取涉诈、涉赌等赃款后,伪装成普通交易者,从币商处购买虚拟币,使赃款流入币商手中。虚拟币被迅速转移至不同钱包地址,追踪难度极大。若明知资金来源违法,仍参与此类虚拟币交易,协助转移资金,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法院曾审结一起案件,谢某、黄某光、陈某润三人因帮人将 12 万余元违法犯罪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并从中赚取佣金获利,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与虚拟货币交易密切相关。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可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形,如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 等。若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存在这些情形,即使声称不问资金来源,也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
除了以上两种罪名,虚拟货币交易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例如,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赌博犯罪,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公安部也曾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 “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各类犯罪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监管的加强,相关执法和司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越来越多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